“从遗传基因背景来看,男性先天就不足。”中华中医药学会养生康复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王扶松指出,人类的“免疫基因”存在于X染色体上,而女性有 两条X染色体,男性只有一条,所以男性比女性更脆弱,易患中风及其它遗传病。而男性因为额外拥有Y染色体,因此也额外比女性增加了Y染色体的遗传病种。在 心脏病、糖尿病、血友病等30多种疾病中,男性发病率比女性高一倍。
先天处于劣势的男性,后天的社会责任却比女性重大。广东省性学会副会长董玉整指出:“男性在社会和家庭中都充当“顶梁柱”的角色,战争、高危作 业等死亡率高的职业也是男性的“专利”,男性结婚的法定年龄比女性迟两年,退休的法定年龄又比女性晚五年。而“过劳死”这一社会高速发展期的特有现象,绝 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男性群体。
先天不足+后天过劳,使得男性的生存状况远远不如女性:在俄罗斯,男性平均比女性短命10年,在中国,男性平均寿命为68.7岁,女性则为73岁。
建议生活规律调整心态
王扶松建议,男性应做到“饮食有节,起居有常”:要早上吃好,午餐吃饱,晚餐吃少;要荤素搭配,营养均衡;要劳逸结合,建议时间应当这样分 配:8小时工作、8小时睡眠、8小时生活,年龄越大,生活时间要增多。同时,性生活要科学、适度,具体因人而异,要以感觉良好,性生活之后不疲劳为度。
董玉整认为,男性要身心健康,关键要调整心态,以平常的心态看待成败与得失,不要过度追名逐利。现实生活中,现代男性好“逞强”:事业逞强、收入逞强、感情逞强,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大学同学会上,女同学主要比老公,男同学主要比自己,比的就是权力、收入和社会地位。
当今四大傻人:恋爱不成上吊的,没病没灾吃药的,合同签成无效的,看着手机傻笑的。
* 现今四大土:手机戴套,传呼戴铐,男人穿背心,女人戴胸罩。
* 四大惹不起:喝酒不吃菜,光膀扎领带,乳房露在外,骑自行车80迈。
* 人生四大悲:久旱逢甘雨,一滴;他乡遇故知,债主;洞房花烛夜,隔壁;金榜提名时,重名。
* 四大腻歪:请客没人到,BB机没人叫,媳妇不让闹,要闹还得戴上套。
* 四大虚:老板的肾,某官的稿,小姐的眼泪,统计局的表。
* 四大闲:大款的老婆,领导的钱,下岗职工,调研员。
* 四知:到了北京才知道官小,到了上海才知道楼小,到了深圳才知道钱少,到了包厢才知道老婆老。
* 四讲:上午讲正气,中午讲义气,下午讲手气,晚上讲力气。
* 四大“不能说”:牛市被套,小蜜被泡,赃款被盗,伟哥失效。
* 男人四货:二十岁的男人是期货,三十岁的男人是抢手货,四十岁的男人是现货,五十岁的男人是跳楼货。
* 男人四怕:怕小姐有病,怕情人怀孕,怕群众写信,怕老婆自尽。
* 男人四花:一等男人家外有花,二等男人家外找花,三等男人四处乱抓,四等男人下班回家。
* 男人四“睡”:乞丐睡觉是地睡,和老婆睡觉是纳税,和情人睡觉是偷税,和小姨子睡觉是增值睡。
*男人四鬼:晚上下班回家是穷鬼,晚上9点回家是酒鬼,晚上12点回家是色鬼,凌晨4点回家是赌鬼。
* 男人四大傻:下班就回家,挣钱自己花,吃饭点龙虾,给小姐留电话。
* 男人四大年龄:二十是奔腾,三十是微软,四十是松下,五十是联想。
* 天下哥们四铁:一铁是一起同过窗,二铁是一起扛过枪,三铁是一起嫖过娼,四铁是一起分过赃。
* 男人四大希望:家里有个做饭的,办公室有个好看的,身边有个犯贱的,远方有个想念的。
* 男人四大无奈:陪老婆乏味,找小姐太贵,搞情人太累,不结婚最实惠。
* 女人四大理想:男人头壳都坏掉,每天给我送钞票,还要排队任我挑,自己一直不会老。
* 四等美女:一等美女漂洋过海,二等美女深圳珠海,三等美女北京上海,四等美女等待下海。
* 四恋的样子:初恋就像一见钟情,热恋就像以身相许,留恋就像百依百顺,失恋就像你东我西。
* 四项基本守则:喝酒基本靠送,抽烟基本靠供,工资基本不动,老婆基本不用。
上 邪①
汉乐府民歌
|
上邪!②我欲与君相知,③长命无绝衰。④
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
乃敢与君绝!⑤ |
【注释】
①这一首是情诗。指天为誓,表示爱情的坚固和永久。 ②上:指天。上邪:
犹言“天啊”。这句是指天为誓。 ③相知:相亲。 ④命:令,使。从“长
命”句以下是说不但要“与君相知”,还要使这种相知永远不绝不衰。 ⑤除
非高山变平地、江水流干、冬雷、夏雪、天地合并,一切不可能发生的事都发
生了,我才会和你断绝。
【品评】
本篇是汉乐府《饶歌》中的一首情歌,是一位痴情女子对爱人的热烈表白,
在艺术上很见匠心。诗的主人公在呼天为誓,直率地表示了“与君相知,长命
无绝衰”的愿望之后,转而从“与君绝”的角度落墨,这比平铺更有情味。
主人公设想了三组奇特的自然变异,作为“与君绝”的条件:“山无陵,
江水为竭”——山河消失了;“冬雷震震,夏雨雪”——四季颠倒了;“天地
合”——再度回到混沌世界。这些设想一件比一件荒谬,一件比一件离奇,根
本不可能发生。这就把主人公生死不渝的爱情强调得无以复加,以至于把“与
君绝”的可能从根本上排除了。这种独特的抒情方式准确地表达了热恋中人特
有的绝对化心理。深情奇想,确实是“短章之神品”。
摘自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古诗精选》
原版:
我是个成熟男人
但是我的长相显年轻
体形魁梧,给人一种大哥的感觉
我事业成功,是个老板
走到哪里都拎着笔记本
我坐的车比林肯车还宽敞
多年在北京大学的熏陶,成就了我的文化品位
我闲遐时研究中国古代史,尤其是清史
我也跟得上时代的潮流
经常看美国电影
特别是那种探讨人生的社会伦理片
喜欢揣摩电影人物的心理活动
经常跟上流社会打交道,我很厌烦
所以也经常体察下情
我很关心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细节
关心老百姓的富裕水平
我注意调节贫富不均
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
听说有人想采访我
这种采访我以前做得太多了
就去外地躲清静
正好修身养性
你们知道,我这个层次的人是肯定不会坐火车去的
不过因为我的名气太大,全国都知道我
还是被请去做访谈
还管吃管住
免费健身
回来后我经常上网
我对理想伴侣的要求并不高
你来了以后我会给你吃很多冰激淋
也要跟你一起建立家庭
我绝不会对你强硬
晚上要跟你一起看星星
亲爱的你来吧,你第一眼看到我,就会很满足!
这样描述,正好是你梦寐以求的人生伴侣,于是当天就见面了
见面以后才发现,原来他说的跟现实有出入。可是当我问他为什么要骗人,他却把他的自我介绍拿出来,一句一句给我解释,我才发现原来。。。。。。(请往下看)
注释版:
我是个成熟男人—————————57岁
但是我的长相显年轻———————–满脸粉刺
体形魁梧,给人一种大哥的感觉————–武松的大哥
我事业成功,是个老板———————-冷饮摊老板
走到哪里都拎着笔记本———————是记录冷饮销售量的笔记本
我坐的车比林肯车还宽敞——————-公共汽车
多年在北京大学的熏陶,成就了我的文化品位—-曾在未名湖旁边卖冷饮
我闲遐时研究中国古代史,尤其是清史———爱看《还珠格格》
我也跟得上时代的潮流———————知道今年哪种冷饮好卖
经常看美国电影—————————美国A片
特别是那种探讨人生的社会伦理片————乱伦A片
喜欢揣摩电影人物的心理活动—————-经常幻想自己是A片主人公
经常跟上流社会打交道,我很厌烦————北大校长多次跟我讲:“湖边禁止摆摊!”
所以也经常体察下情————————只好去居民小区摆摊
我很关心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细节————–看谁家门窗没关好
关心老百姓的富裕水平———————入室以后,看有哪些值钱的东西
我注意调节贫富不均————————把值钱的东西拿回自己家
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小区居民对连环盗窃案既愤怒又恐惧
听说有人想采访我————————–警察要来抓我问话
这种采访我以前做得太多了——————-被抓过很多次
就去外地躲清静—————————–逃窜
正好修身养性————-修理跳窗时落下的伤口,养几个性伙伴,你们知道,我这个层次的人是肯定不会坐火车去的—-骑三轮车去天津,不过因为我的名气太大,全国都知道我—-上了公安部的“全国追逃”互联网
还是被请去做访谈————————–终于被抓
还管吃管住——————————-三年有期徒刑
免费健身———————————-劳动改造
回来后我经常上网————————–继续找419
对理想伴侣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比我高就可以
你来了以后我会给你吃很多冰激淋————-当天卖不掉,快融化的
也要跟你一起建立家庭———————-你要帮我盖窝棚
我绝不会对你强硬————————–阳萎多年
晚上要跟你一起看星星———————-窝棚没有屋顶
亲爱的你来吧,你第一眼看到我,就会很满足!—-不想再看第二眼。
河北的简称冀,以首字母划分区域。比如石家庄的牌是冀A 唐山的牌照冀B。同时出租车一律是后面加T字母。比如石家庄的出租车冀AT 廊坊的出租车冀RT 而唐山的是冀BT
昨天晚上在住处发现一个浙B的牌照,叫起来很别扭。
下图从网上搜出一个车牌图片,很好很强大。

漫游费用以被叫4毛,主叫6毛的形式结束。政府还是妥协了企业,毕竟这些企业的分量还是比数亿的手机用户分量重的多。
1.没有执行更低廉的资费标准主要还是对企业打击太大。当然主要受打击的企业并不是移动联通这样的移动运营商,而是电信网通这样的固话运营商,本来 手机的自费今年来调整频繁,使得固话普及率停滞不前,并且利润减少。此次如果取消漫游费用,无疑是对固话进一步打击。加上取消漫游会使移动运营商们利润减 少。所以造成了五大运营商集体反对取消漫游费用。一边是企业以受打击为理由,一边是数亿手机用户取消漫游费的呼声。政府的幸运指针指向了运营商。因为五大 运营商是实体,而数亿手机用户却是一个概念。
2.这次降低漫游费用无论那套方案都是去除2毛漫游建立费的基础上,至于是37开,还是46开,都是政府和专家们转移大众视线焦点的手段。给出大众的选择A37开 B46开 为什么没有C取消漫游费呢?
3.就37开和46开说几句。漫游时接3毛打7毛,还是接4毛,打6毛呢?我认为46开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而不是37开。如果让我选择37还 是46,我选择37,因为在漫游时多数情况下,接电话是没有选择的,而想打电话时却可以选择用手机,还是固话或者电话亭,任何一个城市的大街上都有2毛一 分钟的国内长途。所以,接少打多更符合当前漫游用户的情况。而专家们还在电视上鼓吹,46分的原因是打比接多。真是放。打比接多的情况只有是接打相同资费 时产生的数据,现在差额收费。之前的统计,只适用于之前的规则。如果实行接3打7的话,你看是接多还是打多。
阳历的200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两部委“发威”。说要视频网站国企化。整改期限则是1月31日。一时间,从视频网站的老总到投资人再到IT同行, 一片哗然。虽然原因明了,但是实施起来,难度相当。一个月以来,私营老总们是否奔走东西不曾明了。但观望等待却是唯一能做的了。等待什么?执行细则。
曾记得,防沉迷系统的出台,则对于游戏业的打击。最后的执行却是,18岁以后未纳入防沉迷。这使得政策出了,执行最后游戏商们,却毫无大伤。
此次民营视频网站,最后的执行细则是”既往不咎“。什么意思,就是做视频网站的补个证就可以了。新来的一律按”政策”实施。这使得后来做视频的网站 的门槛高。也会使得风投们望而却步。看来民营视频之间的厮杀不在会有新人了。只是有当前几个网站了。tudou,youku等等也算政治保护了。
事件起因:当事人跑进地铁,不小心掉下去,被地铁压断腿。
事件发展:地铁无责任,三年内一审二审,都未打赢得官司。
事件转折:官司被打回重审,双方都按无责任赔负。地铁终要求被被赔80%。概80万。
1。像地铁这种场所,在无过错责任时,也需要赔偿。
2.如果当事人是打闹而造成这种结果的话,被告则不是地铁了。
————————————————————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该条及民法通则其他相关条款之规定,笔者以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 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 的损失。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及特点
(一)构成要件
⒈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⒉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⒊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⒋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二)特点
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免责条件。但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但必须由生产者举证证明。
②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只有一个免责条件,即损害结果是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了四个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电力设施产权人的免责条件: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是受害人盗 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是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此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并不 相悖。农药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未另行规定免责条件。其他 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规同样未另行规定免责条件。
③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法通则第124条未规定免责事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十分明确地指出:“承担污染赔偿责 任的法定条件,就是排污单位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并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遭受损失。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将有无过错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 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④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法通则第125条也没有规定免责事由。该条规定:“在公共场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⑤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免责事由有二:一是受害人的过错,二是第三人的过错。
笔者以为,上述法定的免责事由虽不均衡,但受害人的故意和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应当作为所有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通用的必然免责事由。
二、正确区分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界限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它是现代侵权法之基本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有过错必须担责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从侵权法理论上讲,过错是主观上的,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①损害事实的客观存 在;②行为的违法性;③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行为人有过错。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责任上的故意和过失有别于刑事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它没有 民事法律后果上的区别,也就是说民事侵权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一样的,没有熟重熟轻之别,而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 区别很大,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且相应较轻。
从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有二:①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②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有过错。在司法实践中应加以区别。
首先,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特殊侵权的种类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宪法第 41条第3款、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赔偿法第2条均作了规定,虽然三者在用词造句上不完全相同,但相互是统一的,并不矛盾。在法条中,虽然只有国家赔 偿法使用了“违法行使职权”一词,而宪法和民法通则没有使用,但三者都用了“侵犯”一词。“侵犯”【1】的含义:①非法干涉别人,损害其权利;②侵入别国 领域。基于立法措词的严谨性,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侵犯”一词在法条中的出现就是对行为合法性的否定评价,因此实施侵犯行为本身就是违法,依据现代侵权法 中的“违法推定过失”规则,完全可以得出结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而非无过错责任原则。
其次,将无过错责任与混合过错责任加以区别。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 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此规定是对该法第106条第2款的补充,同样是一般过错责任条款,体现了过错必须担责的原则。而实践中,将无过错责 任与混合过错责任相混淆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某法院审理的一起因煤气泄漏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案件。煤气公司的煤气管网泄漏本身具有隐秘性和潜在性,受害人李某夫妇居所附近发生几起煤气泄漏中毒事件,至今煤 气公司仍未查到泄漏点,很显然不能以未查到泄漏点而否认泄漏事实存在。何况煤气公司曾以切断气源、免费送罐赠气、私下赔偿等一系列做法默认了煤气泄漏这一 事实。只是强调李家夫妇中毒当日煤气管网无泄漏。公安机关出具的李家‘炉灰燃烧完好,煤烟中毒的可能性极小’。事发当日煤气公司工作人员虽挖开一处管道, 却仓促告停,不进行全面、彻底勘查,不能排除煤气泄漏致人死亡的最大可能性,联系、客观地审查案件的全部事实及证据,李某死亡、妻子一氧化碳中毒系煤气泄 漏所致确存高度盖然性,煤气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因煤气公司曾通知搬迁,李家未搬,有一定的过错,故法院判决煤气公司承担70%的责任,判处赔偿 41563.96元。【2】”笔者以为,此例就是典型的将无过错责任与混合过错责任相混淆的实例。依据民法通则第107条和第123条之规定,高度危险作 业致人损害的法定免责事由只能是不可抗力和受害人的故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此处的受害人故 意应当是指:①受害人的自杀、自伤行为;②受害人盗窃煤气,盗窃、破坏煤气设施或者实施其他犯罪行为;③受害人在煤气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 的行为。此例中既不存在不可抗力,受害人也未从事上述三种行为,只是煤气公司曾通知其搬迁而未搬。此未搬迁之行为只是一种过失而非故意,因此此案应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应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其结论很明显:受害者不应承担责任,煤气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再次,将无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加以区别。推定过错是指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如果加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 过错,那就推定其有过错,并由此而承担过错责任。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四)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 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依此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证明自身无过 错,则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由行为人承担过错责任。类似的还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而无过错责任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无法定的免责事由均由行为人 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推定过错十分相近似,尤其是都是特殊侵权行为引起,当二者的法条混在一起时(都在民法通则121-127条之间)更容 易混淆。因此,在适用时必须对各法条规定之用词深入剖析推敲,方能正确理解立法意图,把二者区分开来。
三、正确区分与公平责任原则的界限公平责任原则实质上是一种法官自由裁量原则。它是指法条中只有原则性规定,在实施中由法官根据立法精神从公平合理的角度 出发将民事责任分摊给各方当事人,作出符合立法目的的公正裁决的归责原则。如民法通则第109条、第132条以及意见(修改稿)177条、178条、 179条规定的情形,都是对公平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公平责任原则之构成要件:
①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过错。
②不符合法定的无过错责任之要件。
③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例如,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受益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就毫无因果关系。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是加害人的行为。
④法条中有原则性规定。
从二者的构成要件足以看出,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归责原则。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且后者隐含着法官自 由裁量原则。如果弄反了就将严重影响裁判结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结果是要么加害人承担全责,要么免责;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结果是加害人和受害人分担责 任,分担多少由法官决定。因此,实践中应当慎用公平责任原则,只有在既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方可在法律有原则性规定的范 围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下面以一实例说明。某法院审结的一起司机好意搭乘他人,因高速行驶而爆胎造成他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 均无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虽然被告没有酿成事故的过错责任,但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严格地讲,此例只符合公平责任原则的第一个要件—— 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过错,不符合另三个要件,因此不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根据合同法第288条对运输合同的规定,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 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此例中的原告虽未支付票款,但毫无疑问,其系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因此,首先应认定原、被告之间客运合同关系的成 立。既然客运合同关系成立,被告就应当全面履行承运人的义务。合同法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 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第2款:“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 客。”由此可以看出,“好意搭乘他人”不能成为承运人的免责条件,承运人只有两种情况免责:①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②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 造成的。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虽出现在合同法中,但其规定的并非违约责任,而是侵权责任,承运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退一步讲,如果没有此条的规定,旅客同 样可以依据该法第290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规定,要求承运人承担没有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本身就是无过错责任)。这是一种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讲,此类案件都不应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处理,而 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结果是: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还应注意与一些“形似”条款加以区别
在成文法中,“形似”条款的大量存在是在所难免的现象。“形似”条款是指法律条款的外观结构包括逻辑结构、语法结构、语气、措词等十分类似的条款。例如, 意见(修改稿)第175条规定:“雇工在受雇佣期间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民事责任。”从该条的表述方式上看,规定的似乎就是无过错责 任,只要发生雇工在受雇佣期间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无论自身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但细加揣摩,便发现它并非无过错责任的规定。事实上,从雇 工的行为之性质上讲,雇工在受雇佣期间从事雇佣活动的行为是受雇主的委托而实施的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雇主承担的民事责任只是一种基于雇工的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其责任 性质是不定的,应由雇工实施的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责任而定,它可以是无过错责任,也可以是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类似的“形似”条款还有很多,实践中必须仔细甄别,注意它们之间的实质性差异。
总之,无过错责任原则一定要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不能以法官意志为转移,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要把无过错责任原则与 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正确区分开来,做到“罚当其责”。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并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 法律价值目标。
2006年4月21日晚,在广州打工的许霆,到广州市商业银行的某ATM取款机上取款。他的账面余额仅有170多元,也只想取款100元。但他发现,取 款机吐出1000元,账面仅扣除1元。许霆利用银行系统的这个错误,分171次取走17.5万元,并叫来朋友郭安山取款1.8万元,二人各携所取款项潜 逃。事后,郭安山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所取款项,获刑1年。许霆逃亡一年后被警方抓获,日前以盗窃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量刑过重